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它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触发装置: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包括感温、感烟、感光、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2、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可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指示的设备,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3、火灾警报装置: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包括火灾警报器。
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当接收到来自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并显示其状态的设备。
5、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一般采用蓄电池组。
以上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如有相关问题可以关注网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