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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工作原理与性能要求
发布时间:2023-03-21 10:55:10

(一)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工作原理

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1)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蓄电池充电。
(2)发生火灾时,相关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动作,切断消防应急灯具的市电供电线路,灯具进入应急状态,由灯具内部自带的蓄电池供电。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1)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为灯具供电,用于正常工作和蓄电池充电。
(2)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控制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由灯具内部自带蓄电池供电。
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1)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
(2)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供电电源由市电切换至电池,集中电源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通过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1)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市电接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用于正常工作和电池充电。

(2)发生火灾时,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消防联动信号后,下发控制指令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消防应急灯具,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转入应急状态。


(二)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性能要求
1.应急转换时间
(1)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2)高危险区域使用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2.应急工作时间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低于90min且不低于产品标称的要求。
3.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
(1)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时,标志表面最小亮度不低于50cd/㎡,最大不大于300cd/㎡。
(2)用白色与绿色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时,标志表面最小亮度不低于5cd/㎡,最大不大于300cd/㎡。
(3)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大于10。
(4)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小于5且不大于15。
4.照明灯具的光通量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下的光通量不能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
(2)疏散用手电筒的发光色温应在2500~2700K之间。
5.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自检
(1)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0±2)天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主电持续工作每隔一年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应急转换控制
(1)在消防控制,应设置强制使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切换和应急投入的手、自动控制装置。

(2)在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场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切换和应急投入要接受火灾自动报警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详细讲解的关于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工作原理与性能要求了,相信大家经过仔细的阅读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想咨询更多关于相关资讯,可以关注本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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