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出口标志应设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严禁安装在可移动的门、窗上。设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上部确有困难时(例如顶棚高度与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处的门框高度相差无几时),也可设在门框侧边缘,出口诱导标志灯侧边缘距门框应不大于0.15m,宜在门的两侧安装且不能被门遮挡,标志的中心应距地面1.3m~1.5m。
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有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标志,箭头所指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有向两侧疏散的可能性时,应选用向两侧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标志;临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时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箭头应指向该安全出口、疏散出口。
3.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设在疏散走道墙面上有困难或不具备设置条件时,也可设在顶棚的下面。除特殊情况外,标志灯不应吸顶安装,其上边缘离顶棚宜不小于0.25m。
4.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有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标志,箭头所指方向应与疏散方向一致;有向两侧疏散的可能性时,应选用向两侧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标志;临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时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箭头应指向该安全出口、疏散出口。
5.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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