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h;
②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m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 1.0h;
③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0.5h。
但是消防应急照明的产品国家规范要求是不少于90分钟,不低于标称。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